法律问答

如何解除名义股东,当时该名义股东不知情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08 22:0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除名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解除股东应有的资格,使其退出该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督促股东履行其法定义务,同时也能起到对失信股东的严厉惩处作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除名是指股东出现特定事由的,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有权将该股东除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除名是指股东出现特定事由的,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有权将该股东除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