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出院收据弄丢了,医院可以补办,但必须开一个报销单位的介绍信,证明没有保险过,但是医保局不给开,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2-09 01:2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拒不赔偿可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医院收据丢失,可以向医院索要明细单,补办收据和发票。 
    保患者将本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原件丢失或损毁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丢失或损毁原因及过程,由当事人及家属签字证明。
    其次当事人及家属向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经核准的申请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诊治的医院申请查阅并复印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收据丢通常不能补办,因区域不同,具体的操作略不相同,比如北京、上海等地都可以补办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只要办理《收据原件移失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补办,通过以下的方法同样可以报销相关的费用。
    因原始票据遗失而使用复印票据申请费用核销的,必须由患者就医医院在该院留存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印鉴,此印鉴必须是医院结算章、或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医院公章无效)。
    由于遗失票据费用核实及处理工作程序复杂,有的医院每年只集中处理一次遗失票据费用核销事宜。由费用核销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遗失票据费用核销申请及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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