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不小心受伤,导致缝针,脸上还要留疤,直到放学,老师都没有告诉家长,学校要付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2-09 01: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受伤,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向动手打人学生的家长索赔,该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医药费用照实赔偿
    2.误工费用让公司出证明照实赔偿
    3.交通费,营养费等酌情赔偿
    4.精神赔偿金酌情赔偿;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后继伤痕修复要通过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数额。同样上递交法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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