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女方离婚,对方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孩子三岁,我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子女抚养
2023-02-09 03:5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男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女方有以下情形: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果男女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如女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的,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 获得小孩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优先抚养;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优先抚养;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情况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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