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分包的分类是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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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07:0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分包的分类是划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工程分包有以下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总承包方将人工及耗材部份,即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法律依据:工程分包有以下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总承包方将人工及耗材部份,即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是:
    (一)主体特定。总承包人是直接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承接总承包人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
    (二)客体特定。
    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