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16号交通事故,对方骑两轮摩托,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同方向行驶,对方超车撞到我,导致翻车,造成多处受伤,没有住院,在家里休养了两个多月了,现在左边脸上还是会肿,有个小凹陷进去,11月22号才通知拿事故认定书,对方负事故全责,11月28号调解,对方不肯出钱付我们的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用,这样要直接起诉,还是在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2-09 11: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 需要律师起草的诉状、身份证、事故认定书、住院的病例和缴费单据、误工及护理费用的证明。 最好在起诉的同时对对方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5日内进行。
  •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准备好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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