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想申请贫困户,有什么要求吗

2023-02-09 13:1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贫困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 一、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
    1、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贫困户申请流程如下: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 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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