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该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2-09 14: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精神标准是:
    1、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要根据侵权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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