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未离婚,但是丈夫在外面有小三而且生了一个小孩,老婆爸爸的房子过户给了老婆,现在发现丈夫到处借债,万一今后债务还不起,是否需要妻子共同承担?

婚姻债务
2023-02-09 14:4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生前欠债,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丈夫一人承担,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实际用于个人生活的,则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丈夫欠外债不一定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欠下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外债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由丈夫个人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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