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想从重庆迁回温州,具体报告该怎么写

2023-02-09 16: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 法律分析: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