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一下,我八月底辞职,九月份需要住院,医保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2-09 17:3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医保报销流程,参加了医保的职工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社保在医院的报销需要去医疗机构的专门报销部门进行办理。一般在出院后,马上就能办理了。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不是只能住院才可以报销。首先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两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住院保险则由单位缴纳。不住院的时候普通门诊的某些药品和急诊费用也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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