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受害之日起算;伤痕在当时未曾被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