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相关问题

2023-02-09 21:1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找出入境管理部门
  •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我国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申请办理护照的具体程序:
    申请办理护照的具体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2、填写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1张。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1张。
    4、领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一般做不到,有可能一个月)。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4、领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一般做不到,有可能一个月)。
    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4、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区,须提交相应的出境事由证明。
    1、常住户口居民首次申请护照。
    1、常住户口居民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
    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
    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4、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及户籍资料变更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及户籍资料变更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护照损毁: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3)护照损毁: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事程序: 照相—领表—填表—指纹采集--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办事程序: 照相—领表—填表—指纹采集--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 法律分析: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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