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再婚父母男方死亡,男方子女没有进赡养义务,有遗产继承权吗?

2019-05-04 13:3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再婚,继承遗产的争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老年人再婚遗产的继承一般有三种情况:  
    1、再婚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老年人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的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老年人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继父母是否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一般老年人再婚时,儿女均已成年,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当然,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子女也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老年人再婚后,继子女有无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老年再婚的继父母既然没有尽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许多人都在关心和照顾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老人,何况继父继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白丽玲是继承法中所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和于新的子女共同继承于新遗产的权利。
  • 对再婚的父母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第21条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母亲再婚女方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的事实而形成,也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的事实而解除。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存期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扶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与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你与继父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便是他们离婚,你受继父的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也不能消失,你与继父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所以,即便是你母亲与继母离婚,受继母扶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