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钱给老板现在不还钱了,有借条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2019-05-04 13:5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借钱不还的情况,从而使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此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比如自行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由于当事人常常有惧怕诉讼的心理,往往希望与侵害人协商解决,就是所谓的“私了”。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能协商解决,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既节省人力物力,又不会恶化各方的感情,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最怕的就是“私了了不了,时效还过了”,到最终起诉到法院时,由于过了诉讼时效,因而丧失了胜诉权。
    所以说,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但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
  • 关于借钱不还,解答如下:
    1.法律责任根据违反的法律不同,有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等等。如果对方借钱不还,要向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是否约定了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间没有利息,但逾期还款可以要求利息。
    2.如果您起诉要求其还款,您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是对方仍然不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偿还。故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你的钱。
    二、起诉只要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就行了,同时预缴诉讼费。开庭时出示借条。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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