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打工三年,因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所有员工都没买)。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干了,该如何拿到相关赔偿?

2019-05-04 14:1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 若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利,若是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其处罚。
    但是,如果是你个人单方面要求不缴纳社保,这不能作为辞退你的原因,按照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到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一年以上,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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