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脸部颧骨骨裂,没有住院,没有伤残级别,对方应赔偿什么费用

2019-05-04 15:3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方赔偿。
    建议您做一个伤残鉴定

  • 1.医院用药方面,的确是按照社保范围来报销,出院时向医院索要医院一张用药清单,会详细列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及数量,在每种药品备注栏都有自负百分数,若是0的话就是甲类药全报,不是0的话,是多少比列,就承担多少(保险公司不报此比例的金额).
    2.误工费是自事故当日起至伤者痊愈止进行计算,也就是住院天数加上医院给伤者出具的在家修养多少天的假条为准.
    3.误工费的计算,各省均不相同,主要是依据该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来确定每一天的工资标准.
    4.至于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之后.只要有医生证明.保险必须要赔偿这一点,保险公司要去医院调阅伤者住院相关病例,受伤情况等等,从而可以确定伤者病假的天数.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受害人可以得到的合理赔偿具体包括: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标准有详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