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有孩子,上了一次诉,说是给一次合好的机会,没判离,在次上诉,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19-05-04 15:5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
    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1、起诉离婚到判决一般情况3个月,上诉期15天,如判决不离,6个月后你再起诉,再加3个半月,前后约13个月。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属于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2、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不考虑夫妻年龄差距和收入比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一般不会。
    5、需要另一方申请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