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厂里上班,是经过劳务公司的,在上班的时候右手食指最下面那节被压骨折了,我要申请工伤,但是厂里说要劳务公司申请,问了劳务工司说没断,申请不了,我这个能评残吗

2019-05-04 16:2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等级情况,计算赔偿情况。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实践中根据不同地方规定,可能要求其他材料,可详询当地申请部门。
  • 评残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先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 先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的,你可以到劳动局问问公司有无帮你申请的,没有的话自己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是公司、个人均可申请。公司不申请的,个人申请。至于赔偿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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