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与 12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前曾有两人签字及手印贷款5万元,离婚协议上有条款: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归男方,与女方无关,女方无债务。请问:这条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为此债务告上法庭,此条协议起作用吗?会判什么结果?

离婚
2019-05-04 16: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当事人还没有结婚,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说法,所以婚前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按国家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发生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包括房屋、汽车、存款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双方各50%。
    如果像你所说,“婚后取得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取得的年收入归各自所有,取得的汽车归女方所有”等,在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如果离婚发生时双方对此无异义,此协议有效;如果一方提出异义,该协议无效,因为按国家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双方各占50%。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