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经营手机店。
2018年6月7日下午,顾客来店里消费的时候弄坏了我自己手机上正在用的手机壳(玻璃材质),一是顾客主动拿起来我的手机想打开手机壳掰碎了,二是顾客当时不承认自己过失,我调了店里监控后才承认,但是态度依然不好,所以我要求赔偿这个壳子的销售价格50元。顾客当时也不同意,要我报警,我也没扯皮直接报警,顾客一看来真格的就微信扫码支付了50元。
但是当时顾客说我讹诈他,要找工商局,我当时的回复是让他不要走,等派出所出警并找工商局人员一同协商解决问题。他骂骂咧咧的走了。
今天,2018年6月11日,顾客和一个工商局人员来说街道他的投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要调节。理由一是我的壳子并非全新,二是我无权向消费者索要赔款。
顾客中途要求退还25元,但是工商的人叫他出去进来后,就说50不要了,要求道歉,不然就去上诉立案。
我拒绝道歉,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占理,如果工商局调查我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5-04 19:0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