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要办理离职手续,已经提前了30天通知公司了,离职手续办到一半我问未休的年假怎么办,公司要我先把年假休完,然后离职手续才能进行办理,请问合法吗?我现在已经提前了30天,不给我办理离职的话,影响我入职其他公司啊,她说年假我照休,不用来公司上班,带薪休假的钱照算,但不会有三倍。我都提前了30天了是不是必须给我办理离职才对?

2019-05-04 20:5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 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带薪休假的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双休日)不适用带薪休假。
      第二,2月份过年的假期,其中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剩余4天为休息日(双休日)调休的时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
      第三,一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为
    21.75天。因此,日工资的计算为月工资除以/
    21.75。
      第四,请假,需要看是事假还是病假。若是事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有理由克扣当天的工资(或者折算年休假)。若是病假,则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只能克扣部分,不能全部克扣(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可以折算年休假。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若要计算2月份工资的。则最坏的打算就是2月份缺2天的工资,即月工资-2天的日工资;最好就是2月份整月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休假看你工作年限,和社保无关,社保只记录各项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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