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上班属于劳务工受了工伤,后来被劳务公司转交给劲一家劳务公司,离职了,现在的劳务公司不承认,我还能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5-04 20:5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工伤后离职,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五、
    三十六、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离职,因为只有达到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书,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请上述补偿。
  •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伤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u5d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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