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金几号发放到账

社会保险
2023-02-12 2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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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金发到当事人的银行卡里。办失业险时要提交银行卡账号的,失业补助金会一次性发放到提交的账号里,另外失业金会按每月发放到卡里。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金额如下(以下金额乘以12即为一年的金额):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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