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子怎么办?
我是去年10月份租的房子,用于开店,租期是5年。合同的甲方并非房东,是第一位承租人,我们属于第二位租凭方。现在房东要求收回房子。而现在我在店面的装修上还有广告,员工等等方面都投入了不少,不知道该怎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现有原合同上的条例如下,请帮忙出一下主意。“甲方提前收回租赁场地,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尚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含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广告费等),同时向乙方支付以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请问的是我们可否借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不搬出去???

2018-08-06 18:3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损失的定义需要预想风险。
  •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装修延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
    0.5%支付违约金。  
    一、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二、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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