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没有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出了工伤,可以申请让单位补齐我的损失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5 08:4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交社保的流程: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就行。

    个人交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5、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一般应当交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的具体规定:

    1、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2、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
  •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 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刑侦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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