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合约是代理 县级市的产品推销 每年的代理费为38000元 当时公司承诺 免费铺货38000(其实就两箱,怀疑重大欺骗)合约为一年 如果我方能一年的进货量为38000就可以下年继续签订 并且取消代理费 如果不足38000则赔偿公司方代理费的15%取消合同(当时公司方口头承诺其余的代理费原数返还给我方,但是后来发现合同上为写返还的这一项)货物到达后 物品不但不足 而且销售渠道也成问题 而公司方不但不按合同上所说的解决 而是一直推脱 等行为 等合同快到期时我方申请解除合同 愿意承担15%的违约金 可对方坚持不退给我方 1毛钱。

2018-08-06 18:3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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