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您们好!我现在是怀孕取保候审,我们以诈骗定罪的,已经到检察院了,我们是碰瓷,一共抓了12个人,查出总金额在10左右,我就是来帮忙几天,在株洲共五期3期成2期未遂,共金额23000个人所得4600,在长沙3期两期成1期未遂。总共14500个人所得2300其它的案件我没有参与。我想问这个能判缓刑的几率大吗?会不会收监?我要不要请律师辩护下争取缓刑,我很焦急,我也是第一次,我不知道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05 09:3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的法定收监情形: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以“先减后并”进行数罪并罚。即使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若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n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以“先并后减”进行数罪并罚。若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的,不得撤销以前的缓刑决定。若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n
    3.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 只要你满足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期间,还要看嫌疑人的总体情况的,是可以争取的。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后的判处缓刑的几率,并不确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罪行轻重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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