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精神残疾,现有一儿子属后天残疾,男方以各种借口与女方分居一年多了,女方低保金一直由男方领取,只付给女方一少部分,残疾儿子由男方照看。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5-05 14:3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上述情况,法院可以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一【无禁即可原则】
    法律没有一方生病(或残疾)、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按照无禁即可原则,既然没有规定禁止,就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
    因此,可以提出离婚。
    二【《婚姻法》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条件。
    而这种情况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种情况对另一方丧失感情,没有了挽回的余地,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三【精神病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些常见情形,其中第三条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