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高考,实行交通管制道路封闭,我开车在这路段逆向行驶,被罚200扣三分,这样的处罚合适吗?

其它
2019-05-05 14:4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n《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n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交警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还需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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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车辆逆向行驶的相关处罚: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的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1)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  
    (2)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含)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4)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5)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各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有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