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06.11您好!事情起因:人物名称A和B事发前一天人物A去A种植竹子,人物B觉得种植竹子把他的田地侵占了一部份,因此吵起来。第二天B又找A吵架,B和她的丈夫打了A一巴掌,A也没还手。过一会B和她丈夫一起联合起来那些棍子追打着B,由于b跑得快未被打伤,随后A也拿着棍子打了B的脚,过一会B假装倒在地上,倒下去的同时不小心头部撞到凳子的边缘流血住院了,资源检查没有问题。A也去资源交付2千元的医药费。现B在医院住院快一个月,要起诉A,请问A应如何处理

其它
2019-05-05 14:5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你被鉴定为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受到惩罚,赔偿你的损失;其次,如果检察院公诉你是寻衅滋事,我认为不成立,首先主管上你没有故意,客观上你也没有相应的行为,你没有相应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所以,你需要律师辩护,维护你的权益。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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