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赵某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来赵某拒绝支付费用,我于是起诉赵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在此合同纠纷案件中,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不构成违约,驳回我得诉讼请求,判决后,我没有提起上诉,后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确有错误,指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赵某构成违约,并赔偿损失1万元,赵某不服,二审法院仍然作出构成违约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确有错误,依法指令再审,请问,再审案件中,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2018-08-06 20:0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