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舅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所在地区浙江绍兴XX),想咨询一下除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赔付外,舅所在公司交的工伤险还能赔付吗?赔付的标准大概是多少?

2019-05-05 20:5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 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索赔适用人身损害相关规定,工伤索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相关规定,两者认定部门和程序及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呢?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计算赔偿金的步骤有5步,分别为:

    1、先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

    2、其次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必要的交通费+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3、接着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t/id1898zid
    1.html


    4、紧接着计算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

    其中,如果机动车是全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1;如果机动车是无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
    0.1。

    5、最后计算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范围赔偿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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