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我老婆是介绍的,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结婚了,今年大年初六结的,结了大半年了,在我家住加起来不到两个月,刚开始经常回娘家,我去接了好多次,到后来她又走了,电话也联系不上,我就去找她妈妈问她在哪里,家人都说她去上班了,不知道在哪上班。断了联系差不多快两个多月,她给我打电话说离婚,我问她为什么?她说不为啥,不想过了,当时我家人蒙了,她嫁到我家,我家人都对她很好,什么事都不要她做,我妈妈帮她把衣服洗好叠好放到房间,饭做好喊她吃饭。她这样做,伤了我全家人的心,我们结婚的礼金和茶钱都在她手里,有十七,她说离婚,我叫她把钱退给我,她说没了,我们家是农村人,父母亲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就是让我成家,没想到是这样!爸爸妈妈的人都勺了,请问您,我们可以打官司吗?告她骗婚

离婚
2019-05-06 01:3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 你好,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 刚结婚女方要求离婚算骗婚吗? 
    第一,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这与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所谓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为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彩礼问题,财产问题协商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