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8年7月签,租赁商业店铺,合同期为两年,我是承租方,因我的原因不再继续经营,接手时给了上一家租方4万元转让费,当时告知房东我要转让出去,房东同意,以后因为我们卖了店里大部分的东西,现在除了硬件设施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在店铺里,所以房东以空铺我无权转让这个理由不让我转让,我不再租的话她要收回房屋也只退我剩下的房租,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2019-05-06 02:0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首先,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书面续约而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双方依据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存在事实租赁关系,房东提出终止协议,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及时腾空归还;
    其次,有关租金由于双方并未做特别约定,且你依然按照每月1500缴纳,房东收款后也没有异议,直至过了六个月提出解除合同时要求按照每月2000元补差价,没有依据,承租人可以拒绝;
    再次,承租人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押金应当于合同终止时及时退还承租人,否则,出租人违约;
    最后,若出租人无理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有权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追回押金,同时主张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承租人的拆迁补偿,租客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搬出之后同拆迁人及房东协商相关的补偿事宜。
    二、 如果确实因为承租的房屋拆迁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