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发到微信朋友圈的一张我和我女友的合照,被我女友的前男友发给我女友的妈妈了(他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我女友的微信号,复制我朋友圈的照片,他并不是我的微信好友)他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2019-05-06 02:0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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