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别人车出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经交警后,交警判互走保险,我方车主支取保险金后不支付对方车主,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9-05-06 05:2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交通事故后,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
    2、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
    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
  • 保险理赔一般要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