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生了一个女孩,现在与后来的结婚对象又离婚了,但是孩子的户口因为隐瞒一直没上,现在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想上户口,我的户口现在在男方一直没迁出,应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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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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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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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要哪些手续?一. 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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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孩子申报户口和女方的户口是否随迁至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2,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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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