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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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13: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三性指的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理论,证据的“三性”,即: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
    4、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根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