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开了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书,还能告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6 15:5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权利。不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
    (1) 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被迫辞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3)一至十级伤残期间的主动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
    由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涉及工资支付的截止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解除日会涉及基数及工作年限的确定)、仲裁时效的起算等,因此准确地界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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