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了,款已支付,出借人后来又补签名了,合同有效吗?

2019-05-06 17:0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身份证被人冒用到银行货款,当事人没签字也没摁手印,这个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
    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比如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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