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育有2个女儿,08年同居到2013年拿的结婚证,15年开始离婚,现在婚前财产都在男方名下,要离婚却不肯给补偿。婚后有些银行贷款是夫妻共同签名的,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净身出户,如果非要打官司说贷款要我也负责一半!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6 20:4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 感情确实破裂了,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一般协商不了,法院会结合各种条件分割双方的财产,也包括房产,但是在分割房产时与谁提起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 没有结婚证,请求分割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有其他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