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及时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