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司机全责,造成伤者肋骨九级伤残,手臂十级伤残。需要赔付伤者多少钱?

2019-05-07 01:4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还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确定的。
      赔偿明细清单
      
    一、医疗费:(凭医疗费发票)
      
    二、营养费:3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实际住院天数)
      
    四、误工费:XXXX元/月×X月=XXXX元(根据鉴定天数,补差价。希望6550/月,要提供劳动合同、缴税证明(最关键)、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证明)
      
    五、护理费:3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六、交通费:XXXX元(凭票;如没票,一般会有300-500元之间酌定)
    七、残疾赔偿金:XXXX元(31838元/年×20年×10%=)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一般都会判5000,也有个别少于5000元)
      
    九、车辆损失和衣物:1200元+衣物损失(一般酌定200-300)
      
    十、鉴定费:XXXX元(1800元)
      
    十一、律师费:XXXX元(5000元)(法院一般会判对方承担3000-5000元)
      
    十二、查档费:10元(查保险公司的机读档案,如果车主是公司也要查。)
      
    十三、停车费:XXXX元(车被交警扣着时产生的,如果有就提)
  • 十级伤残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