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月底单位要我签解除劳动协议,但拖欠的四个月工资和赔偿金,不确定什么时候能给,这个协议我该不该签,如果签了用通过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5-07 06:4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拖欠工资赔偿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只有在下面这些情况下单位才能和你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先行约定的协议,例如签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开始履行,双方的行为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