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两个男孩,现在一人带一个,分居多年。感情已破裂。有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诉,男方不同意,撤诉后,第二次起诉,能离掉吗?

2019-05-07 07:2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分配:
      
    1、如果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所得归各自所有,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性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可以申请撤诉,但需要法院批准。是否可以撤诉暂且不提,上述行为首先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一【法律不是用来“做游戏”的】国家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具有最高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以法律名义或法律形式,亵渎法律的尊严。
    上述行为不是在和对方当事人较真,而是在戏弄法律、戏弄法律工作者。如果上述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撤诉需要经过法院准许】《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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