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4月份在一家公司离职,离职前有我负责的一个项目,有一部分运费由于单子不全合作方不给结算,当时我所在的公司就让我赔偿此部分费用,要不然就不给办离职,不给之前所交的各种保险,当时还叫我写了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到现在一直还是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2018-08-07 03: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提前三十天申请,属于辞职,没有失业金n双方自愿解除是单位和职工协商,没三十天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因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的n领失业金需要单位解雇并且办理失业备案,你这样情况属于辞职,单位不需要备案,没办法办失业登记,领不到失业金n失业保险缴纳年限是累计的,可以累计到下次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时一起计算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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