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网签是我先生的名字,房产证还没下来,是夫妻公共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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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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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
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所以对缔
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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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的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着房产多次抵押的风险。
目前很多平台,允许借款人进行二次抵押。有的甚至允许三次抵押。二次抵押是对已设有
抵押权的房产再次设定抵押权,二次房抵同样有效,但需要房屋目前的估计值大于原评估值,只对大于原评估值的部分进行抵押借款,但二抵押无法享受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
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无优先受偿权,意味着在出现坏账时,只能眼睁睁看着抵押的房产被别的债权人收走,P2P平台面临极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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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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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