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上写的70年产权,过户和贷款已经办理成功,但是政府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显示40年产权,我应该怎么维权。

2019-05-07 09:0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卡办贷款条件
      用社保卡办贷款,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能证明自己还款能力的,就要从收入及财产方面来讲了。若是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那么借款人需要有稳定半年以上,3000元以上的收入,并且信用良好。
    若借款人是申请抵押贷款,就要有抵押物做抵押,并且信用不是很差。抵押物有抵押资格以及抵押条件,同时要有抵押额度。
      社保卡办贷款方法
      信用贷款
      借款人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当地人民银行答应的征信报告,到当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借款人将社保卡一并提供,有利于成功获得贷款以及提高贷款额度。
      抵押贷款
      与信用贷款相似,需要的资料除了包括上述组资料外,还要有抵押物的相关具体资料。
    相比较而言,抵押贷款办理会稍慢一点。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只有单独的社保卡是不能办贷款的,但在贷款历程中提供社保卡将有利于获得贷款。借款人资料提供越齐全,办贷款越容易。
  • 办理二手房贷款  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步: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第五步: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
      第六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步:领到卖契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合同可以贷款吗,  
    一、购房合同可以贷款吗  有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1、和开发公司协商撤销备案,重新签合同,这样你就算买的一手房,可以首付3成,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大房产证办下来了,再想撤备案就比较难。  
    2、让他办理房产证,你再进行过户,这方法不怎么好,因为他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你过户的时候也需要交纳契税,这样就交纳了两份的钱,而且你这算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比较高!你的房东算按揭出售,手续比较麻烦,建议你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那么,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什么呢?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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