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服装店上班,第二个月属于试用期,我提前7天辞职,然后过几天问老板,老板不同意,我就直接没去了,现在要问工资,他说要扣我半个月工资

2019-05-07 09:2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辞职: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 劳动者只要没有过错,上一天班就应该有一天的工资。如果你就辞职和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的老板发生争议,为了维权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三、五)规定,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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